2月10日,国家能源局召开2月份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形势分析会。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向海平主持会议并讲话。
会议围绕推动2023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,总结了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总体发展情况,梳理了2023年重点工作考虑,听取了上次月度形势分析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、全国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进展,分析了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,研究了相关措施建议,提出了下步工作要求。
会议指出,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,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新突破。2022年,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.52亿千瓦,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.2%,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;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.7万亿千瓦时,占全国发电量的31.3%、占全国新增发电量的81%,已成为我国新增发电量的主体;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98.7%、风电平均利用率96.8%、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98.3%,持续保持高利用率水平。
会议强调,2022年10月份形势分析会以来,有关单位积极推动解决会上提出的配套电网送出工程纳规、新能源分批次并网等问题,成效比较明显。当前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还面临部分地区消纳空间不足,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困难,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还存在“电网等项目”“项目等电网”和“电网等规划”等问题。要切实加强政策供给和行业服务,推动解决各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,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,推动从量的增长向质量双增转型。要加大力度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,进一步加强监测调度,网源一体推动,确保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按时建成并网投产。
会议要求,要充分认识我国新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,我国风电光伏年新增装机1亿千瓦以上、年发电量1万亿千瓦时以上已成为新常态。2023年,要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,保持发展定力,围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,持续抓好行业政策供给;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,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建设;围绕“十四五”规划落地实施,重点推动各类试点示范和各项行动计划;要继续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按月调度和行业监测监管,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有关司(局),31个省(市、区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,国家能源局18家派出机构,有关电网企业、发电企业,水电总院、电规总院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、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、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同志参加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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